5、导服:全程持证中文导游服务;
6、保险:含旅行社责任保险;
7、赠送:矿泉水每人每天1支。
中山青旅旅游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旅游者:
感谢您选择中山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产品,为保障您的人身、财物安全,本旅游安全告知书,敬请您认真阅读、知悉和遵守,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一、参团报名文明出行提示
1、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如有无慢性病、有无突发病史等)明确告知旅行社。七十周岁以上长者、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旅游团旅游,旅行社有权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报名时,请旅游者认真核对并确认已收到我司门市部发放的如下资料:a)旅游合同;b) 行程表;c) 旅游发票;d)本告知书;e)其他有关资料。敬请详细阅读旅游行程表中对旅游线路做出的特别约定和提示。
3、旅游者签合同代表人作为参团人员的代表签署、认可相关合同、行程表等文件,负责如实告知其他参团人员,确保所有参团人员适宜参加本次旅游,签合同代表人确认的文件为旅游合同附件,对所有参团人员具有约束力。
4、未成年旅游者报名必须有监护人签字的参团同意书,未成年旅游者应在成年旅游者陪同下参团出游,该成年旅游者对其负相应监护责任。我司建议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出游前在我司报名参团的门市部前台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5、请注意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增减衣服,夏天要做好防晒措施,以防中暑。冬季出游要做好防寒保暖措施。出行前可登录气象局网站查询相关天气参考信息。
6、请旅游者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宗教信仰;不涉足黄、赌、毒场所;在旅游途中配合团队领队、导游的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关注领队、导游给与的安全提示。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要求。内容如下:1)《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①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②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③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④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⑤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⑥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⑦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⑧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2)《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二、乘车(机、船)安全事项
1、游客在机、车、船停稳后方可上下机、车、船。并按机场、车站、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机、车、船;要讲究文明礼貌,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争先恐后,以免发生意外。请勿携带违禁物品。
2、旅游者乘车时头、手勿伸出窗外;上下交通工具、横过马路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机、车、船临时停靠期间,服从服务人员安排,注意安全,请勿远离。
3、游客在乘车途中,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4、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贵重物品请自己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5、游客乘坐飞机时,应注意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不要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或电子游戏等,建议全程系好安全带。
三、住宿安全事项
1、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劵以及贵重物品等)。贵重物品(如现金、金银首饰及各类证件等)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不要放在酒店房间内、餐厅和交通工具上。入住酒店可自行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酒店前台的保险箱内(视酒店设施而定);退房、离站时带齐自己的所有行李物品;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者丢失的财物,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入住酒店时,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和安全转移的路线。检查房间内用品是否齐全,地毯、家具是否无缺,房间内电器用品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带团导游、领队及酒店服务人员反映。如房间内设施因旅游者的原因造成损坏,产生损失,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3、旅游者使用洗手间、浴室、湿滑用具时,请做好防滑措施,避免滑倒受伤。
4、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物品最好放于身边,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入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时,应告知随团导游;在酒店总台领一张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电话或抄写酒店地址或电话;如果您迷路时,可以按地址询问或搭乘出租车,安全顺利返回住所。
6、遇紧急情况千万不要慌张。发生火警时不要搭乘电梯或随意跳楼;镇定地判断火情,主动地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走;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泼水降温的办法等待救援或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等方法呼唤救援人员。
四、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在旅游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发现食物不卫生或有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意外发生。
3、旅游期间要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或贪食。请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卫生的食物及路边无牌摊档的食物。
4、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药品。
5、旅行社不提倡旅游者在旅游期间饮酒,旅游者因饮酒发生的意外,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旅游者自己承担责任;喜欢喝酒的旅游者在旅途中应严格控制自己的酒量,若出现酗酒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造成自身损害的一切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五、游览观景涉危安全事项
1、游览前要听取当地景区和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在景区开放游览的区域活动,不要擅自脱离团队或进入景区未开放区域活动,要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游客登山或参与活动中根据应自身身体状况进行,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以及自身身体无法适应的活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的同路、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处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雨天和登山时请注意路面情况,以免跌伤。
3、在水上游览或活动时,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进行游泳活动前要做好准备运动,在准许游泳的安全区域活动,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险河道。
4、乘坐缆车或其他载人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上下缆车请注意安全,以免碰伤;遇超载、超员或其他异常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5、浏览期间游客应三两成群,不要独行。如果迷失方向,应打电话求救、求助,做好自我保护等候救援。带未成年人的游客,请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
6、旅游者参加游泳、乘船(快艇)、滑水、滑雪、滑草、漂流、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赛车、潜水、攀岩、打猎等属于高风险性旅游项目时,需要选择合资格的组织,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人身意外险。旅游者必须在参加前充分了解计划参加项目的安全须知和使用规则,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如旅游者不具备较好的身体条件及技能,可能会造成自身的身体伤害,敬请旅游者慎重考虑是否参与并自行评估风险。
六、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不要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无意购买时,不要向商家问价或还价。
2、要细心鉴别商品真伪,不要急于付款购物。购物时应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3、不要随商品推销人员到偏僻地方购物或取物。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娱乐时,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的物品及证件;游客在购物、娱乐时、主要应防止诈骗、盗窃和抢劫事故的发生。
4、在景点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活动不要单独行动,不要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不要参与涉嫌违法的娱乐活动。
5、旅游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旅游者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旅游者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旅行社无关。旅游购物以自愿为原则,旅游者购物时请认清产品质量、问清价格,再行购买,并保留购物票据作为凭证。
七、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听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坐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不要迟到,因迟到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2、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
3、旅游者应对导游发给的机票、火车票等各类票证进行核对,核对票证上的信息,如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等内容是否正确,如果有错漏请立即告知导游;请注意保存好相关票证及其存根联,以便核查、核销。
4、旅游途中不要前往非旅行社安排景点、景区游览,如旅游者自行外出活动,请注意安全,结伴而行。请记住入住酒店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导游、领队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此期间发生的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件,旅游者自己承担责任。
5、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机构(如交通运输部门、酒店、保险公司、风景区管理单位)订立的条例或合同规定处理或公安部门查处。本旅行社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
6、旅游者因违反旅游目的地当地法律法令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无安排游览活动的时间为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请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旅游者离团、脱团和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件,旅游者自己承担责任。
8、旅行社委托导游发放的旅游者意见表是旅游者对本次旅游行程评价的重要依据,请旅游者如实填写。
9、各旅游产品的安全须知事宜不能在本告知书中一一列明,未尽事宜请旅游者阅读知悉各旅游产品行程表及相关说明书等附件资料的规定。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与全体游客的共同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旅游者选择旅游产品/团号:合同编号:
旅游者代表确认签字:年月日
【游客须知及安全提示】
1、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报名签定旅游合同时的最终行程及报价为准。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游客同意下、在不影响原定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先后顺序进行适当调整。
2、我社有权根据客人报名上车地点情况安排用车接送情况,以我社提前通知为准。
3、出发时切记携带有效身份证正本,12岁以下小童携带户口簿正本,港澳台同胞请携带赴大陆通行证正本,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正本;
4、根据《旅游法》规定,如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团必须有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报名时请出示有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或者复印件。
5、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本社负责协助解决退还未产生门票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
6、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地停留仅供休息和方便之用,游客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游客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本社无关。
7、我司已依法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引发的事故,每位国内游客最高赔偿限额100万元人民币。
8、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当地的接待质量,您的意见单也将是行程中发生投诉的处理依据。
9、为了保障您的旅途愉快、安全,抵达旅游地后,请听从导游的安排及相关安全提示,切勿私自离团、脱团。如客人切实需要离团、脱团,请签好“自愿离团证明”及终止旅游合同书,已经发生费用或已提前预付费用不予退款,未产生的门票,按照旅行社团队成本价退款;离团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客人自行承担;
10、旅途中客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现金、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等);
11、各位游客有义务拒绝黄、赌、毒,晚上不要与陌生人出行或前往当地出租车、黄包车司机推荐的消费场所消费,避免发生问题,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任何问题与旅行社无关,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
12、游览途中请遵守当地民俗民风、当地的管理规定和旅游秩序,文明出行;
13、游览期间注意个人安全,照顾好随行的老人与小孩;游客在选择爬山、潜水、漂流、滑水、滑雪、滑草、蹦极、跳伞、骑马等活动时请客人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选择适合自已的旅游项目,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游客不能参加刺激及危险性的旅游项目;
14、注意旅游中个人用餐卫生,不要吃在路边小摊东西,热带水果不宜多吃,避免过敏及腹泄情况发生。
15、车辆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或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16、房间洗手间、餐厅及洗手间多为光滑地面,行走时请注意脚下安全,避免摔倒。
17、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当地实际情况,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18、游览景点如遇国家政策性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关闭,我社退还与景区的协议门票差价;赠游景点如遇景区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游览,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参观,我社有权无偿取消赠游景点并通知游客。
19、本行程门票费用是旅行社团队协议价格核算,12周岁以下按成人操作的儿童和持老人证、军官证、学生证、教师证等其他有效证件惠的游客享受景区门票优不存在价格差异,无差价退还,敬请注意!相关免票规定具体参考各景区标准,如有免票,退还与景区的协议门票价格。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组团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组团社不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组团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组团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组团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组团社与旅游者分担。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火车、有轨电车、轮船、出租车等)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合同(合同编号: )以外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旅游期间,在原行程不变的前提下,
甲方愿参加下列购物活动。该活动是甲方要求自愿参加,导游与领队并无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双方于出团前经过充分协商,对行程中的“购物活动时间”所要安排的具体购物商店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此协议书作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承诺不能单方面违约。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参加旅游自费项目的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旅游自费项目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当地特色旅游自费项目,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二),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
旅游项目 |
游览项目内容简述 |
游玩时间 |
价格 |
大江埠 |
大江埠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大江村境内,距北海市区及银滩仅4公里,属生态型自然风景区。景区内小桥流水、曲径通幽、古木参天、建筑独特、风情奇异。由疍家风情区、海洋古船文化长廊、神秘聚落区和购物休闲区四大版块组成。 |
约2小时 |
138元/人
|
北海海洋之窗 (1.2米以下 小童免票) (1.5米以上 按成人票 |
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座落于我国 富饶美丽的北部湾之滨,占地2.1公顷,建筑面积18,100 平方米。景区由神秘绚丽的活体珊瑚、丰蕴深厚的航海历 史文化、高科技造景技术的新一代无水水族馆、创多项国 内之最的巨型圆缸景观,及逼真刺激的国际最先进的4D 动感电影等构成。是一座引领海洋科技时尚、传播海洋文 化品位、领略海洋无限风光的大型综合性海洋博览馆! |
约2小时 |
168元/人 |
备注:1、以上价格包含景点门票价格、旅游车车费、导游服务费,所有的优惠证件不予以使用(如老年证、教师证等);2、行程中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客人可自愿参加,不参加的客人另行安排船只送回码头等候,并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
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乙方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者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如发生前述行为,甲方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乙方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增值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乙方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4.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增值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旅游项目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游途中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带团导游、
( )如在旅游出发前即协商确认的费用交乙方。
6.甲方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增值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定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受甲方委托该团导游为乙方授权签字代表,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游者): 乙方 (旅行社):
(补充协议二)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75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2025年 月 日至 2025年 月 日止。
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